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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相关介绍
 
往年年检通告:
部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单位:
依据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)相关规定,为做好2008年度对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(包括原信息产业部,以下简称我部)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(以下简称持证单位)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(以下简称年检)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检工作总体安排
(一)年检范围。凡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(以下简称基础企业)和增值电信业务(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)经营许可证的企业(以下简称增值企业),均应当参加本次年检。
(二)年检机构。根据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我部负责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,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通信管理局(以下简称管局)负责持证单位在当地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年度检查工作,并将结果报告我部。
(三)年检原则。1、遵循“服务企业、便民高效”的原则,努力做好年检各项服务工作。2、遵循“问题提前发现、企业提前改正”的原则,开展“三提前”工作:提示企业有针对性地自查并提前改正问题;提前组织业务拨测和走访检查等工作;提前了解各管局对相关跨地区企业的年检意见。3、在企业问题提前发现的基础上,遵循“随到随检”的原则,先提交年检材料的先完成年检,对企业提交年检材料后审核无问题的即给出处理意见。4、遵循“全面普查、重点规范”的原则,全面普查了解市场发展状况,围绕重点问题和重点企业进行市场规范。
(四)年检方式。1、全面审核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;2、对企业经营主体、经营行为、电信设施建设、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必要的检查;3、适时组织业务拨测等工作;4、现场审核企业有关资质文件的原件。
(五)年检总体时间安排。
第一阶段是年检准备阶段(2008年12月31日前)。持证单位有针对性地自查并提前改正问题。
第二阶段是年检审核阶段(2009年第一季度)。持证单位提交年检材料,部省联合网上审核。
第三阶段是年检收尾阶段(2009年4月1日至5月31日)。完成年检整改、年检结果公布、年检盖章等有关工作。
二、年检工作具体要求
(一)提前做好年检准备工作
参照我部公布的近年年检企业常见问题,持证单位应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查并提前改正,避免在年检过程被整改。
(二)按时报送年检材料
1、基础企业年检材料报送要求。基础企业应于2009年第一季度以书面方式向部和相关管局报送年检材料,其中所接入的信息服务企业的有关情况应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送。年检材料相关表格可从部网站年检专栏下载。
2、增值企业年检材料报送要求。增值企业应于2009年第一季度通过年检系统(网址:http://nianjian.miit.gov.cn)向我部和相关管局(包括在当地有业务接入或财务结算或当地设有分支机构的管局)报送年检材料。
增值企业登陆年检系统后,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有关注意事项,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填写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公司总部和相应分支机构的“基本情况表”、“相关业务基本情况表”和有关调查问卷,同时上传以下附件:
l 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(仅包括正文和附页,许可证其他附件内容不需要上传);
l  公司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;
l  公司年检承诺书的扫描件(样式见附件,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签字、公司盖章);
l  接入协议首页的扫描件(如有多份接入协议,选其中的一份即可,下同);
l  涉及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,还需要按网上要求填写并上传“接入信息情况表”。
我部将于2009年3月31日24:00准时关闭正常年检材料提交通道,开通年检整改通道。对2009年3月31日前尚未完整提交年检材料的和年检材料存在不符合规定要求项的,纳入年检整改范围。整改企业限期在2009年4月20日前改正问题并报告整改状况,逾期仍未改正的按年检“不合格”处理。2009年4月20日24:00后,我部将关闭年检提交材料系统,不再接收任何年检材料和年检整改材料。
(三)积极配合检查和调研等有关工作。
在年检过程中,我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围绕损害消费者权益和信息安全管理(包括技术手段建立、制度建设、责任落实等情况)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、拨测和规范,特别对2008年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(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部网站的“增值企业违规记录曝光台”)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,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将依法处罚并纳入年检整改范畴。我部将对基础企业接入责任落实和对接入企业违规问题发现、监督、处置和考核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。我部在组织检查工作的同时,也将针对典型业务和典型企业进行企业调研和数据抽查,届时请相关持证单位予以积极配合。
(四)及时加盖年检印章。
年检合格的和经整改合格的持证单位,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到部加盖年检印章,并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:
l 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仅需包括正文和附页);
l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的原件及复印件;
l  企业分支机构(副本)的原件及复印件(分支机构仅限分公司或子公司,不包括办事处);
l  业务接入协议或服务器托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仅需包括首尾页);
l  盖章者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;
l  盖章委托函原件(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);
l  年检承诺函原件(承诺函样式见附件一,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)。
有关原件审核列为我部年检工作审核环节之一。对材料不齐备的,将不予盖章;发现违规问题的,同时给予年检整改处理。年检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封存印章,不再为任何企业办理盖章手续,因企业自身原因未盖章的,按未参检处理。
三、年检结果及其落实
(一)年检结果分为“合格”、“经整改合格”和“不合格”三类。对按时参检且没有发现违规问题的,按“合格”处理;对因未按时参检或存在违规问题被限期整改,在整改期限内改正问题的,按“经整改合格”处理;逾期仍未改正的,按“不合格”处理。
(二)持证单位的年检处理结果将在http://www.miit.gov.cnhttp://www.chinacc.com.cnhttp://nianjian.miit.gov.cn等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,供社会查询监督。
(三)年检“合格”或“经整改合格”是持证单位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前提条件,各基础企业应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,对年检不合格的不得提供接入服务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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